如何找回許久未出現的性慾?
如何找回許久未出現的性欲?
婚姻不是只有性,但不能沒有性
它禁錮了女性,同時也扭曲了男性,無論男女都不能正視自己的性欲望。在男性,對待性的羞恥態度則表現為把性的沖動歸結為女性的誘惑和淫蕩。例如,當地鐵性騷擾案發生時,大眾總是微妙地表示,女人應自愛,不要衣著暴露。這種把對性欲的罪惡感投射給女性的思維,是男性面對性的怯懦。也就是說,男人雖然看上去很好色,其實對性同樣有著回避的態度,他們需要一種強烈刺激的出現以減緩性焦慮,譬如一個很性感的“小三”,她可以盡情風騷淫蕩,承擔性的罪過,這樣才能喚起已婚男人的性欲。
但是,自己的妻子是絕不能淫蕩的——如果妻子表現得太性感,就會引起男性的不安;情人則越淫蕩越好。妻子是“好”的,婚外的性伴侶是“壞”的,“好”的要保護,“壞”的才能用性去“懲罰”她,所以用不了幾年男人就會對妻子喪失性欲,轉而投向其他女性。男性用這種方式平衡自己的性罪惡感,終歸還是有宣洩的出口。女性呢?女性的平衡方式就是禁欲。
要在無性婚姻裡靠忍耐或出軌取得平衡,只是一種對婚姻的茍且。婚姻不是只有性,但不能沒有性,身體和心靈並非割裂的兩者,當身體無法親密,兩性關系便談不上多麼好。而且我發現只有台灣人喜歡強調這句話:我們結婚很多年了,已經變成親情了。怎麼可能呢?愛情會衍生出親情,但不會質變成親情——這只是用來逃避身體的借口吧。或許當我們坦坦蕩蕩地承認,我有性欲,我要做愛,愛這件事才會變得更加流暢自然起來。
婚後曾經身體出軌的男性,起碼占到八成
這個比例可能會讓對婚姻充滿玫瑰色憧憬的女性感到不適(不過這個數字不能完全代表普遍情況,畢竟能接受訪談的男性本身性觀念就相對開放)。出軌的情況裡,有的是跟固定的婚外情人,有的是偶爾的獵艷,有的是性交易。而且當他們談到這件事的時候,都感到坦然而正常,絲毫不帶有愧疚,其中一個受訪者還告訴我:我身邊的男人對這件事的接受程度是百分百,你不用再去問了。
然後,關於自己為什麼結了婚還要出軌,口徑也很一致:婚內性生活不能滿足自己,有時候餓,有時候饞,以及,非常重要的,我們男人能把性和愛分得很清楚,所以即使出軌,也不會影響我對婚姻的忠誠,我非常重視婚姻與家庭,當然——這一切得瞞著妻子。
最後,在問到是否能接受妻子有同等的權利時,男人們幾乎是一致表示:不能接受。理由:首先,作為男人的尊嚴無法接受;其次,女人的性和愛糾纏在一起,很難分開,如果有一天她身體出軌了,那我可以肯定,她不愛我了,我不希望自己的婚姻出現危機。
“對待性的羞恥態度”禁錮了女性,同時也扭曲了男性
這一切的結果就是,一個在無性婚姻裡苦苦掙紮的女性,可能不知道自己的丈夫正在和別的女人翻雲覆雨。
前幾天和一位女友聊天,她忍不住向我吐槽丈夫出軌,被自己堵在門口抓了個現行。我吃了一驚,這對夫妻我很熟悉,一直覺得她丈夫是個絕世好男人,顧家疼妻、教子有方,眼裡沒別人,搞了半天也未能免俗。她又告訴我,其實他們早就不怎麼過性生活了,她一直憑著深厚的情感自我克制,所以當發現丈夫出軌,整個世界簡直崩塌了,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忍個什麼鬼。
如果這一切已成為或即將成為台灣社會的普遍現象,那麼顯然,我們的婚姻和性愛觀出了很大問題。
觀察西方人的婚姻,性的倦怠問題固然也存在,卻不像台灣社會那麼凸顯。而且老外好像對享受夫妻性生活這件事無比熱情坦蕩,從青年做到中年,身體夠好的能做到老年。他們怎麼做到的?
在諸多復雜的原因裡,有一個很重要的——這與我們對待性的羞恥態度有關。亦即,在傳統文化裡,我們把性欲看成極其私隱、羞恥、不能宣之於口的事,尤其是女性,性欲簡直就是一種“罪”。淫婦受懲罰,貞潔受褒獎,文化鼓勵女性自我閹割掉性的欲望,成為玉女,即使進入婚姻,也不能強烈地表達性欲——這種上下千年的文化,早已令我們無法誠實地面對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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