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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憲法:藥品取齊招標采購身陷三無困境

  老百姓看病費用由藥品采購政策、價格政策、支付政策等多方面決定,單方面尋求通過任何一項政策來降藥價,對解決“看病貴”問題都不會有明顯效果

  《了望東方周刊》記者劉武 | 報道

  《了望東方周刊》:越來越多的人呼籲廢除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有些地方已經做出實質的改變。你是怎麼看的?

  李憲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存廢之爭”由來已久,到目前為止至少經歷了三輪。

  最早一輪發生在政府部門之間,後來國務院統一了意見要求全國推行。2001年全國推行之時,醫藥行業幾大協會聯合上書反對,但也沒有提出更好的方案。

  這些年來,企業反對聲此起彼伏,每年全國兩會期間也都會有交鋒,但這些爭論意義不大。

  除了“存廢之爭”,還有“量價掛鉤”、“款價掛鉤”、“兩票制”“雙信封”、“單一貨源承諾”等至少十幾個方面,都是持續有爭論無結論。這是造成行業一直混戰、內耗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們一直在圍繞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權力、利益調配在爭論在折磨,但對其本身卻缺乏探索和研究。

  看上去這是企業和政府間的博弈,實則是政府各部門間的利益博弈。

  我認為,這麼多年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不太成功的原因就是:“有方向無路徑、有概念無細節、有爭論無結論”。

  《了望東方周刊》:現在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路徑出現了什麼問題嗎?

  李憲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通俗地說不就是團購嗎,團購肯定是有好處的,問題在於我們有了方向卻沒有找到路徑。

  這些年來,政府改成藥品供應鏈的一個節點,有人認為只有政府幹預,甚至政府包辦才能做好藥品集中招標采購。

  政府的介入似乎是為了保護老百姓的利益,約束甚至打破生養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和醫生組成的利益共同體。但是多年事實證明,流通是市場行為,政府介入就是既當裁判又當挪員,只會增加尋租機會,而不可能修正供應鏈的模式缺陷。

  事實也證明,政府的職責就是管理,直接上陣總是會出錯,不是此錯就是彼錯。只不過現在的錯誤表現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被法制化,它已被法制化成地方政府的準入和限價。這不是市場之間的博弈,而是權力和市場的博弈。

  《了望東方周刊》:既然政府不宜介入過深,為什麼要求政府規定一些細節?這樣會不會束縛了市場各方的手腳?

  李憲法:我個人認為衛生部門十幾年前的工作比現在做得細。

  比如最初推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時候,衛生部是積極倡導的,先後發佈了招標采購的規范文件和范本,將藥品招標采購的流程、規則、要求說得非常清楚。地方想作修改需要得到衛生部批準、備案。整體工作很細致。

  當時一些細致的具體做法,企業界大致也是支持的。可是後來衛生部把自己頒發的文件廢止了,背後原因很復雜。

  比如,網絡技術長進很快,網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開始推行。可是網上操作和手工操作又有很大的區別,這就意味著要重新訂立規范、范本,必然需要更大量的、細致的工作。當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已經推動起來,很多人不願再去做這件吃力可能還不討好的事。

  當然,這裡面也有很多其他原因。再比如,2007年以後情況發生了變化,地方政府需要通過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實現準入和限價,造成其被法制化。

  《了望東方周刊》:有哪些方面存在“有概念沒細節”的問題?

  李憲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涉及大量的專業知識,需要處理大量操作方面的問題。但沒有更細致的要求,各地自行其是,一件好事做得不漂亮,甚至辦壞了。

  比如“量價掛鉤”,其實就是“批量作價”,這是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基本要求。這個“量價掛鉤”是國務院文件提出的,但沒有具體說明這個概念怎樣落實。

  “量價掛鉤”的細節策劃非常復雜、專業,在約砲美國家這可能誕生出一個新的服務行業。美國大量存在的第三方性質的“藥品集中采購組織”,其使命就是按照“量價掛鉤”的原則作出標準的“量價掛鉤”合同,通過市場化的紐帶將各市場主體(包括醫院)聯系起來。

  可是在台灣,很多人反對“量價掛鉤”。我仔細觀察和思考過,在目前這種被法制化的情形下,我覺得反對者說的也有道理。

  這件事現在成了一群精明人做的一件粗活,造成各地政府愛怎麼幹就怎麼幹,想怎麼招就怎麼招。今天集中招標,明天交易所,後天不知道怎麼玩兒。

  《了望東方周刊》:那藥品交易所這種創新形式究竟好不好?

  李憲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探索了這麼多年,可能藥交所是最後的歸宿,也是最好的歸宿。但是,它也有可能造成另外的結局。

  我不是反對建立藥交所,只是覺得應該統籌考慮全國市場,避免各地盲目攀比、重復建設。重復建設不僅會再一次造成巨大浪費,還會將艱難建立的全國統一市場又割裂開來。

  這麼多年來我一直在跟一些部委溝通這個事情,2000年我就向國家發改委提交了一份關於建立藥品交易所的建議。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桑國衛組織了一次調研,當時我就向他提交了建立全國性藥品交易所的建議。

  以前可能還是覺得條件不具備,現在我覺得機會來了,建立藥交所應該改成相關部門高度關注的一個改革方向。

  藥交所能轉移一種價格發現和形成機制,它也是組織化程度最高的一種藥品流通方式。有了藥品交易所之後,以前長期困擾我們的一些爭論和問題,就可以找到一種市場化的解決辦法。另外,它也將會促使采購政策和價格政策的融合。

  《了望東方周刊》:一些地方還想著通過集中招標采購、藥交所等為抓手來降藥價。你怎麼看?

  李憲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決定的是醫院藥品的購入價格,但是決定醫療總費用的是零售價格。

  至於購入價格、零售價格、醫療總費用之間的關系就更復雜了。購入價格低並不意味著老百姓看病費用就會更便宜。采購政策的確很重要,但不是決定性的政策。

  總之,老百姓的醫療費用是由藥品的采購政策、價格政策、支付政策等方面綜合決定的,單方面強調任何一項政策,或者寄希望於任何一項政策來降藥價,對解決“看病貴”問題都不會有明顯效果。

  現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之後,醫療機構的收入並沒有減少,有的醫務人員回扣照拿不誤,企業商業賄賂依然興,利益各方皆大歡喜。可是老百姓“看病貴”有本質的改變嗎?

  此外,國外醫院成本支出的大頭往往是人力資源,國內醫院支出的至少2/3往往是物化支出,包括大量浪費、藥品回扣等都包括在物化支出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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