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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砲洲養老金改革:晚退休還是多交錢

  英國:

  領取國家養老金最低年齡將提高至68歲

  2013年1月14日,英國政府正式向外界公佈了養老金改革方案。媒體稱,這是英國政府自設立養老金制度以來最大幅度的一次改革。方案決定逐步提高領取國家養老金的最低年齡,2020年,最低年齡將提高至66歲,2028—2046年間將提高至68歲。而到時候想要領取政府全額養老金(目前估算金額約為每周144英鎊),此前需每周繳納國民保險(和訊放心保)費長達35年。

  英國國內輿論眾說紛紜。批評者認為,退休年齡提高是不可接受的。由於健康因素,許多人不可能在將近70歲的年紀仍然找到願意雇用他們的企業。

  但英國《衛報》發表評論稱,女性和自我雇用者將化改革方案的受益者,重大疾病患者和殘障人士也得以享受社會平均養老金,“是值得稱贊的進步”。

  在英國,養老金制度存世已久。早在1908年,英國政府就頒佈了《養老金法案》。《貝弗裡奇報告》的推出更可以說是整個“福利社會”建設的綱要,其關於社會福利的主張核心思想,是不論公民具有何種職業、收入如何,應根據其需要獲得社會福利覆蓋。二戰之後,由於具有良好的養老保險體系,英國被稱為“從墳墓到搖籃”的高福利國家。

  然而,新世紀以來,原先的養老金制度似乎越來越難以為繼。2002年,佈萊爾工黨政府推行了一次改革,在那次改革中,英國公共部門雇員領取養老金最低年限已由60歲提高至65歲。《英國2008年養老金法》規定,從2012年起,實行養老金個人賬戶制度,取消了原有的基本養老金、輔助養老金等類別,將所有項目合並成一筆數額統一的政府養老金。

  針對新一輪改革,英國《衛報》評論指出,在以亞洲為中心的新世界秩序中,西方國家的福利體制將被證明過於寬松,需要反思。英國政府的改革似乎是沿著提高最低領取養老金年齡以及搭繳納年限的思路,越走越遠。

  法國:

  養老金繳費將長達43年

  2013年8月27日,法國總理讓·馬克·埃羅宣佈了最新的養老金制度改革方案,並將在今年10月份送交議會表決。埃羅表示,由於經濟長乏力以及失業率前仆後繼上升,養老金體制改革勢在必行。“如果不采取措施,到2020年養老保險赤字將達到207億約砲元,到2040年將上升至270億約砲元。”

  為補償未來的養老金缺口,法國政府決定自2014年始逐步提高在職職工與企業需繳納的社會分攤金(即養老金繳費),2014—2017年共提高0.3個百分點。而令法國民眾慶幸的是,法定退休年齡仍可保持62歲不變。然而,如果想領取全額養老金,社會分攤金的繳納年限將從目前的41年繼續搭,在2035年達到43年。

  繼富人征稅計劃後,奧朗德政府的改革措施再一次激起了各方的爭議。9月9日公佈的一項民調中,81%的法國人表示擔憂自己的退休生活保障。

  事實上,這已經是法國20年來的第五次養老體系改革了。法國曾一度實行養老金收入雙軌制。上世紀90年代,針對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雇員,無論是在退休年齡和社會分攤金繳納年限兩方面都實行雙重標準。2003年,總理菲永力推標準統一化改革。改革後,養老金收入包括以收入決定的公共養老金標準、白領和藍領有別的職業年金計劃,以及自願性職業養老金。

  最近的一次改革是在2010年,薩科齊政府曾強硬推行退休制改革,將退休年齡由60歲延長到62歲,全額養老金領取年限由65歲提高至67歲。該法案曾在法國引起上百萬人的大規模罷工抗議活動。有評論認為,此舉間接造成了薩科齊在2012年的大選中連任失敗。

  德國:

  最慷慨制度面臨資金缺口和“貧富差”

  根據2003年施羅德政府的“2010政綱”,2012年起,德國關於職工67歲退休的法律生效。至此,德國養老金制度已近10年未變。

  在約砲盟中,德國無論在經濟實力還是社會福利水平方面都是領跑者。與其他約砲盟國家相比,德國的養老金體系在經受了2009年經濟危機、2011年約砲債危機的洗禮後仍可保持穩定。有媒體評論指出,“德國養老保險制度是世界上最慷慨的制度之一。德國一位拿平均工資的普通全職工人退休後獲得的養老金約占工資的70%,遠遠高於美國退休人員40%的比例。”

  《墨爾本全球養老金指數》報告分析認為,德國的養老金系統包括三個部分,分別由法定養老保險(由個人職業生涯中積累的年金積分決定)、低收入職工安全年金網和私人養老保險計劃(絕大多數人選擇)組成。

  然而,這個“最慷慨的制度”恐難前仆後繼。早在2010年,約砲洲央行理事、德國央行行長韋伯就曾公開表示,由於退休人數日增和在職員工日減,德國養老金體系面臨考驗,亟須增強長潛力。2013年以克裡斯托弗·施密特為首的幾位知名經濟學家撰文認為,現政府應考慮制定新的改革規劃,將公民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70歲。

  德國養老金制度的另一項隱憂,在於養老金在不同群體間差距過大,包括女性以及低收入者在內的弱勢群體往往獲得較低的退休金。9月1日,德國大選前唯一一場電視辯論在柏林舉行。挑戰者施泰因佈呂克借養老金問題向現任總理默克爾發力,提出需要改革以解決公務員退休金與職工養老金差距恢弘問題。

  德國養老金制度是否會改革,今年大選之後便可見分曉。

  澳大利亞:

  對養老金收益征稅

  身為重要的英聯邦成員國之一,澳大利亞在政治體制及法律體系等許多方面都一脈相傳約砲洲傳統。然而,在養老金體制方面,澳大利亞卻與眾不同。

  澳大利亞養老保險體制有三個重要支柱,即公共養老保險、雇主須繳納的養老金和個人自願性繳納的養老金。公共養老保險完全是國家財政負擔,凡是達到領取年齡的澳大利亞居民均可領取。領取方式也頗為自由,可以一次全部領取,也可逐年領取。

  2013年4月,澳大利亞養老金事務部長比爾·肖頓宣佈養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決定,從2014年7月起,每年超過10萬澳元的退休養老金收益將被征稅15%,而非之前的免稅。澳財長韋恩·斯萬則認為,基於5%的回報率,只有基金賬戶餘額超過200萬澳元的人才會受到影響。由於法案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居民有足夠的時間調整自己的養老賬戶計劃。

  該方案有望在4年內帶來約9億澳元的稅收。澳媒體評論指出,此方案的出臺源於現任政府改善年收入不振的考慮。

  然而,方案一出臺即遭到了反對黨自由黨—國家黨聯盟的反對。而就在剛剛過去的9月7日,自由黨領袖托尼·阿博特在大選中獲勝,化澳大利亞第28位總理。澳大利亞未來的養老金制度改革或仍存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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