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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適合自己的生育模式

選擇適合自身的生育模式可減輕家庭負擔

  浙江大學人口所的尹文耀教授在其人口學專著《21世紀台灣人口系統模擬與決策》中就如何兼顧人口發展方案優化與生育率輕微回調的政策可操作性,設想了“獨生子女”家庭生育的模式。

  獨生子女向非獨生子女政策轉變,必然使家庭代際人口數出現“四二一”和“四二二”負擔結構。對獨生子女來說,四個老人、二個父母的負擔實在是太重了。該專著指出,21世紀的生育應將全局的宏觀戰略和微觀的家庭負擔減輕相統一,努力避免代際負擔和家庭負擔。

  就家庭而言,要避開較重的頂級負擔,同時考慮到優生,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年齡之和應小於等於47。要形成較輕和最輕的平均負擔,獨生子女父母26歲生育、獨生子女25歲初育是兩個不應突破的上限。獨生子女及其父母在22~24歲生育,則會形成未來百年家庭負擔最輕的負擔結構,其中尤其以(22/23),即獨生子女父母22歲生育、獨生子女23歲生第一個、間隔2或4年生第二個的模式,最有可能避免獨生子女政策造成負擔過重的困境。二孩父母在27歲前初育、生育間隔低於8年,二孩初育年齡在23~27歲,間隔2~4年生第二個孩子,可形成較輕的負擔。二孩家庭形成輕負擔的一般關系是:在二孩父母退出勞動之前,二孩中第一個孩子生育的兩個子女進入勞動。

  在生育數量既定的情況下,根據對未來青少年參加勞動的年齡、老年人退出勞動年齡、老年人死亡年齡估計、確定各代人的生育年齡,實現負擔結構與代際結構、負擔少年兒童高峰與負擔老人高峰的“分離”,是調整家庭負擔結構的一個有效措施。即使其他變量發生變化,只要生育模式選擇得當,獨生子女家庭“四二一”的負擔結構也可基本避免。通過模擬結果表明,按法定年齡結婚和生育,有助於避免獨生子女家庭“四二一”的負擔結構,可以顯著降低未來家庭的撫養負擔。

  該專著提供的獨生子女家庭、二孩家庭生育模式,可供家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如果每個家庭都能認識和掌握生育模式與負擔結構的內在關系,積極主動安排自身的生育和做好各種準備工作,可以大大降低未來家庭的負擔,從而降低全社會的撫養負擔。即既能控制宏觀人口迅速增長,又能減輕家庭負擔,可謂一箭雙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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