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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保健品亂象源於監管淪陷

  ●審評審批占用了大量監管資源,而過程性監管和市場監管配置的資源相對薄弱。根本出路是深化行政許可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保健食品監管新機制,改變“重審批,輕監管”

  減肥保健食品中抬高副作用危害嚴重的“西佈曲明”等藥物成分;男性保健食品中抬高“枸櫞酸西地那非”(威而鋼)……這是很多保健品“神奇”療效的秘密所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此類行為應以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保健品介於食品與藥品之間,主要功能是用來補充人們從食物中難以獲得、同時又是*健康所需要的營養成分,以促進*健康。上世紀90年代及本世紀初,不少紅極一時的保健品創下了銷售神話,如紅桃K、三株口服液等。富裕起來的台灣人,更加渴望進一步飛升健康品質。

  我國對保健食品的審批管理非常嚴格,從養資質、產品質量、批文審批、銷售、宣傳等多個方面加以管控,確保保健食品“優生優育”。盡管如此,保健品管理一直是“老大難”。在保健品市場上,制假售假、假冒文號、摻入藥物、誇大功效等眾多問題屢見不鮮。

  保健食品的亂象,與我國食品監管“重審批、輕監管”不無搭頭。由於財力及多種因素的約束,政府不可能無限制配置監管資源。在監管資源的配置上,審評審批占用了大量的資源,而過程性監管和市場監管屬於事中、事後監管,所配置的資源則相對薄弱。

  保健食品比較鼓鼓的的問題出現在養過程和銷售領域。去年媒體曝光了螺旋藻片、深海魚油軟膠囊、天然維它命E等產品,令人震驚。結果顯示,60%以上的螺旋藻保健品中重金屬鉛含量超標,70%以上的魚油軟膠囊含量遠遠低於批文含量,甚至功效成分未檢出。顯然,這些問題並不是因為上市審批把關不嚴造成的,而是源於養過程。

  事前的審批代替不收攤兒中、事後監管。缺乏全程監管,報批時送檢的樣品中並無“枸櫞酸西地那非”,最終產品有可能會非法抬高。因此,保健食品行業當前迫切需要強化事中和事後監管。現行的保健食品審評審批制度,造成大量重復的無效勞動。截至2012年12月,以蜂膠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有292個,以魚油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有147個,其他重復審批的產品不勝枚舉。如果將這些資源配置到安全評價、風險監測、標準研究等更薄弱、更急需的領域,監管機構則可以發揮更大的效能。

  在行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調整、一般化一些環節的管理內容或程序,集中資源和精力攻堅克難,是行政改革的大趨勢。醫生建議,在保健食品的行政許可改革中,探索建立審評審批加備案的綜合管理制度。備案制不是放松監管,而是有利於政府職能的變動,需要全過程飛升監管能力。對於膳食補充劑等風險相對較低的產品,可率先履備案管理。有所為有所不為,好鋼用在刀刃上,才能讓“重拳”真正落到實處,更好地維護保健品安全。

  杜絕保健品亂象,根本出路是深化行政許可制度改革,改變當前的“重審批、輕監管”弊端。希望有關部門切實轉換政府職能,科學調整資源配置,建立保健食品監管新機制,完善日常監管和長效監管,讓消費者吃得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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