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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不是婚外戀的借口

  柳雲結束了她五年之久的婚姻,雖然離婚是丈夫提出的,但錯在柳雲,離婚的根源是婚外戀。


  初入婚姻殿堂,柳雲將自己的一切投放在家庭裡,丈夫對她關懷備至,兩個人的日子過得很美滿。起初兩三年,柳雲沉浸在家庭的溫馨中,但是她不甘於平淡的性格在心中滋生。結婚第四年,柳雲覺得丈夫不“愛”自己了,對方並沒有反常行為,只是一塵不變的婚姻生活讓她膩煩。


  丈夫對柳雲依舊很體貼,可是柳雲早已習慣這種愛,雖然很溫馨,卻已經沒有了激情。柳雲的感情出現異變,她渴望新鮮的愛情,想追求不一樣的激情。偶然的機會,柳雲認識了強。兩個人有種相見恨晚的感覺,很快便成為好朋友。隨著相處時間的增加,他們之間產生了愛意,面對“新鮮”的愛情,柳雲將自己的家庭拋之腦後,義無反顧地投向強的懷抱。

“愛情”不是婚外戀的借口1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離婚協議書靜靜地“躺”在桌子上,丈夫的冷冷地望著柳雲。她已經哭紅了雙眼,“真得不能原諒我嗎?”柳雲用哽咽的聲音問丈夫,對方一語不發,仍然橫眉冷對。柳雲輕輕拭去眼角的淚水,顫顫巍巍地拿起筆在協議書上寫下自己的名字......


  愛情不是婚外戀的借口


  愛情是夫妻之間不能缺少的感情,但是愛情不能完全主宰婚姻,更不是婚外戀的借口。因愛而結婚很正常,但為愛而出軌、離婚,這個理由就顯得十分荒唐。


  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不少把愛情當作婚姻主旋律的人。從主觀角度講,愛的確是婚姻的基礎,沒有愛情的夫妻不會長久。但是,從客觀角度來看,真正的愛情不允許三心二意,需要堅定不移,需要專心致志。如果遇到自己喜歡的人就愛,那麼就不可能有穩定的婚姻,這種感情也不能成為愛情,貶低為“濫情”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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