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車 0

浸豬籠是什麼意思 古代什麼人才會被浸豬籠

浸豬籠是什麼意思?


浸豬籠作為舊時的一種刑罰,就是把犯人放進豬籠,在開口處捆以繩索,吊起來,放到江河裡淹浸,輕罪者讓其頭部露出水面,浸若幹時候;重罪者可使之沒頂,淹浸至死,通常是處刑偷情的人。



豬籠的本意是:為方便運送豬只而制,用竹篾紮成,呈圓柱形作網狀,網口頗大,一端開口。也是古代的一種比較殘酷的私刑,如果在古代一個女子在婚前(訂婚)或者婚後,對她的未婚夫或丈夫不貞,並與其他的男的有染,她丈夫可以把她妻子抓去浸豬籠,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編成的籠裡然後丟進水裡活活淹死。


在舊社會,如果發現女子與其他男子關系不正當,或者女子背著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與其他男人調情,就可以報給村裡或者其他基層的長老會,或者非常有威望的長老,一旦被確認成為事實,男的就會被亂棒打死,女的就會被放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


男女有不正當關系,男子也有浸豬籠一說,一樣是很多影視劇中都表現。


浸豬籠的來源


「浸豬籠」的出處應該已不可考究。但由浸豬籠的意思及當時的社會可推測到以下的由來:


1. 浸豬籠其大致是指被浸的男女豬狗不如、如畜生一般,此行為亦等於咒罵二人死後再世投胎亦不得為人;


2. 加上古時農村社會,人們一般會養一、兩頭豬在家,就地取材用豬籠也很方便(有說其實放人進去的只是竹籠,但竹籠、竹籠的,慢慢就說成是豬籠,但竹籠在古時家中也是常見物);


3. 當時的村長權力最大,大概看到以上兩點,便動心要以此方法懲罰「奸夫淫婦」,之後便大家一起仿效。

清朝小說《狄公案》中的騎木驢是先在一根木頭驢車上豎起一根小木柱,把受刑的女子畢周氏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遭受折磨,押赴刑場處決。



宋元時代


按照這些說法,在宋、元期間,通用的木驢原型,通常是一面圓長型的木板,下面安裝有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如同一張普通的條凳。所不同之處,首先是其表面並不平坦,而呈現一定的弧度,類似驢背的形狀;另外於長木板正中間,安裝一根約二寸粗、一尺餘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象征驢球,因而一般稱呼此類刑具"木驢"。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讞以後,她的全身衣褲將被完全剝光,在驗明正身後,衙役們將女人捆綁妥當,便可將她的雙腿分開,陰戶對準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接著,用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防止其因負痛而掙紮。最後,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上的女犯遊街,整個示眾程序便告一段落。


根據部分民間說法,宋,元期間,在女犯騎木驢遊街時,隊伍的前導按照慣例會安排衙役和兵丁敲著破舊的鑼鼓開道,並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鑼的原因,是為了要和高官仕紳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


另外,在遊街的過程中,河北、山東等部分地區會使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錄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後背,強迫其高喊:"淫婦某氏,於某月某日犯淫,於此木驢遊街示眾,警示眾人,莫如妾身之下場!",其餘大部分地區則會在遊街時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苦。



但是,這些繪聲繪色的描述,既沒有歷史實物證明,也沒有嚴肅史料佐證,現有網上流傳的圖片,多為現代人的創作。難以取信。

古時候的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從一而終,不得改嫁。那時候的道德規范就是如此,尤其是針對女性…好女不侍二夫亦由此而知!道德從來都跟特定時代和特定社會的文化習俗,或者個別社群的傳統和信仰分不開。不足一百年前,社會還有不少人認為,一男一女在沒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結合,就是「茍合」,要「浸豬籠」。


傳統的社會,雖然國家有頒下統一的律令,但各村各鄉仍存在自家的習俗和處理事情的方法。在古時,鄉村中總有一位德高望重,被眾人推舉出來的酋長或村長,當村中發生任何爭拗、糾紛時,這些所謂的村長酋長,就會站出來擔當審判者的角色,可以決定財物歸誰家、誰人應被罰,甚至操生殺之權。這種人治社會,很容易造成各施各法,沒有統一的標準,形成社會的分裂、不完整。在古時,某些地區就流行對「通奸」的男女執行「浸豬籠」這種刑罰。


浸豬籠是一種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在邊遠地區。即使是在古代,最普遍的對待通奸的做法,也是交由政府部門來裁判,而非由地方上的所謂“德高望重的前輩”來決定或者來扣帽子決定罪名。


上一篇文章:古代帝王為何能夠寵幸後宮佳麗幾萬

下一篇文章:古代傳統的婚嫁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