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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流通業 不反對就沒有活路

  藥品電子監管碼(下稱“藥監碼”),這項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國家食藥監總局”)耗時十餘年推進的政策,緣何在短短25天內被一家企業挑落馬下?

  2016年1月25日,湖南養天和大藥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養天和”)起訴國家食藥監總局,請求法院“確認國家食藥監總局強制推行藥監碼的行政行為違法;判令國家食藥監總局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狂飆突起,整個醫藥行業群起響應,反對藥監碼之聲一浪高過一浪。2月20日下午,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公告稱,剎車執行電子藥監碼。

  2月23日,養天和董事長、總裁李能接受《台灣經濟周刊》記者獨家專訪,詳解藥監碼“戰役”始末。

  一項“善政”緣何被指責?

  200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稱“國家食藥監局”)開始推行藥監碼。所謂藥監碼,是指對全國藥品產、經營企業實施藥品電子監管的過程中,對納入藥品電子監管網的藥品在上市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加印(貼)的合標識的藥品電子監管碼,配備條碼掃描設備,並按規定在台灣藥品電子監管網系統核注核銷。

  藥監碼最初僅用於特殊藥品,後奉行至基礎藥,直至所有藥品。國家食藥監總局規定,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藥品經營企業均要實施藥監碼,否則停止其藥品經營運動。

  若按計劃推進,就意味著國家食藥監總局能夠掌握藥品流通的全部細節,借此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打擊假劣藥品,實現問題藥品的追溯和召回。

  推行藥監碼看發端無疑是一項“善政”,但其緣何遭遇幾乎整個藥品流通行業的抵制?

  推高醫藥零售經營成本是各企業的第一痛點。山東漱玉平民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文傑公開表示,若全面實施藥監碼,其760多家門店合計需一次性投入1000多萬元。

  成本增加之時,效率則可能下降。李能表示,“不同於掃描條形碼和產批號,藥監碼掃描是兩注兩銷,藥品入庫要掃,出倉庫商家要掃;銷售時要掃,然後還要到電子監管網再注銷,更頭疼的是每一盒藥都必須掃,工作量很大。”

  至於藥品溯源制度,李能對記者解釋,只要做好頂層設計,通過原有的藥品批號、條形碼完全可以實現藥品溯源,沒必要疊床架屋地再做一套藥監碼。

  然而,這些皆非問題關鍵之所在。手握藥監碼運營權的阿裡健康才是藥品流通行業真正的憂懼所在。

  “如果不站出來反對強推藥監碼,整個行業就沒有了前景,沒有了活路。這才是我們要起訴的真正原因。”李能表示,如果行業所有數據全部被一家企業掌握,而且是一家競爭對手,生死權就全部捏在了對方手上,隨時可能被對方“掐死”。

  阿裡入主引發爭議

  2006年1月份,國家食藥監局委托中信集團旗下的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下稱“中信21世紀”)開發運營藥監碼平臺。此後多年,藥監碼平穩運行,行業內雖時有異議,但均未起波瀾。

  藥品流通行業態度的急劇變化緣起阿裡巴巴入主中信21世紀。2014年,阿裡巴巴聯手雲鋒基金,對中信21世紀進行總額1.7億美元(約合10.37億元人民幣)的戰略投資,收購後者54.3%的股份,阿裡巴巴集團持股38.1%。當年10月,中信21世紀更名為阿裡健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阿裡健康”)。

  一位不願具名的醫藥軟件企業負責人告訴《台灣經濟周刊》記者,在阿裡入主中信21世紀前,藥監碼尚未奉行至藥品零售業,制藥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既可以用中信21世紀開發的手持終端,也可以用普通的條碼槍掃描采集藥監碼數據。在上傳時,只要能按照規定的格式導出文件,就能去電子監管網上傳數據,基本不存在數據上傳的技術限制。

  “自從阿裡健康接手藥監碼平臺的運行後,情形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上述人士稱,不僅采集藥監碼數據的各項硬件要從阿裡健康授權的經銷商處購買,而且醫藥零售企業(連鎖、單體藥房)上傳藥監碼,已經無法采用之前相對自由的上傳方式,而是必須采購經阿裡健康認證後的醫藥管理軟件,融合對接後才能上傳數據。

  李能認為,如此一來,阿裡健康就控制了藥監碼硬件設備供應商,也控制了醫藥軟件企業,同時還獲得了全部的醫藥零售數據。

  然而,對上述說法,阿裡健康公關部負責人張蕾均予以了否認。

  更讓醫藥零售企業普遍擔憂的是,2015年4月阿裡巴巴將國內規模最大的醫藥電商平臺——天貓醫藥館注入阿裡健康,搶食醫藥銷售市場。2015財年,天貓醫藥館的總商品交易額為47.4億元,占據在線醫藥零售市場半壁的江山。此外,天貓醫藥館還表示擬進軍醫藥批發環節。

  一手掌握著行業的全部信息,一手又通過天貓醫藥館直接參與行業競爭,阿裡健康對競爭對手的威脅之大,在李能看來,就是科幻小說《三體》中外星文明對地球實施的“降維打擊”,就像一個人看著盆裡的魚兒。

  盡管備受指責,阿裡健康卻顯得有些委屈,並表明其為公益服務的宗旨。中信21世紀2006年時表示,“我們做這套系統沒有向政府要一分錢,全部是免費投入。”2016年2月23日,阿裡健康發表公開信稱,“自阿裡巴巴入股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以來,阿裡健康在持續虧損的狀況下,仍然投入人民幣近億元資金,對原有藥品電子監管網基於雲計算進行技術架構改造,進一步確保了國家產業信息安全和穩定性,藥品電子監管網技術有了跨越式的調幹。”

  李能則認為,潛在的巨大盈利空間才是阿裡健康的目標所在。據2015年度食品藥品監管統計年報: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國共有零售藥房家,每家須配備一把掃描槍。據此計算阿裡健康僅收取掃描槍數字證書費用的收入就達到1.34億元。

  對此,阿裡健康公關部負責人張蕾表示,藥品電子監管平臺僅對藥房收取300元/把的數字證書一次性服務費,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費用。阿裡健康2015年三季報顯示,公司收入全部來自藥監碼業務,前三季度營業收入2137港幣,虧損1.3億港幣。此外,阿裡健康稱,公司未從國家食藥監總局方面獲得收入。

  藥品流通行業的鼓鼓的與抵制

  在合力推進藥監碼之時,或許出乎國家食藥監總局和阿裡健康意料之外的是,他們會遭遇藥品零售行業的強烈抵制。

  2000年實施的醫藥分家政策催生了藥品零售業。此後,整個行業持續高速發展,藥房數量從2000年的7萬家猛增至2015年11月底的約45萬家,2015年零售藥房市場規模達2260億元。

  同時,行業集中度也在快速提高。2015年,單體藥房減少2萬多家,而藥房連鎖率首次超過40%。行業巨頭亦加速擴張,如益豐藥房,2008年其門店數量尚不足70家,至2015年9月底,門店數量已達973家。一心堂門店數量更高達3404家。

  2014年7月,一心堂上市,改為連鎖藥房第一股;2015年2月和4月,益豐藥房和老百姓相繼登陸A股。資本推動下,其影響力更大。湖南省藥品流通行業協會一位人士認為,“三家企業上市後,連鎖藥房有了自己發聲的機會。這次反對藥監碼是醫藥零售行業合發聲的標志性事件。”

  更重要的是,自湖南於2011年成立全國首家省級藥品流通行業協會後,各省行業協會紛紛組建,同聲相應,維護行業權益。“我是代表行業站出來的,是行業的聲音。”李能一再強調,養天和起訴國家食藥監總局,是藥品流通行業整體反藥監碼的關鍵一步。

  據李能介紹,自2014年初開始,藥品流通行業就通過各種方式,希望與管理部門溝通,但均未奏效。“2015年底,國家食藥監總局抓得越來越緊,動作越來越快,藥監碼的推行工作與各級藥監部門的考核掛鉤,與年終獎掛鉤,各地反映都很強烈。”

  在藥品流通行業協會的合組織下,各企業從2015年10月開始就討論應對措施。到2015年12月,企業認為溝通無望,只能采取新的方式。“當時,必須要有企業站出來,走法律途徑,起訴國家食藥監總局。”李能對記者稱。

  然而,為什麼是養天和這個在全國知名度並不高的連鎖藥企“站出來”?李能解釋,制藥企業由國家食藥監總局直管,不敢發聲;醫藥軟件企業則受阿裡健康的控制,無力應對。此時,近年來快速鼓鼓的且深受藥監碼影響的連鎖藥房改為反藥監碼的唯一力量。“太小的企業發聲沒有力量,一心堂、老百姓這樣的上市公司站出來可能影響太大,養天和規模居中,比較合適”。

  “先鋒”養天和聘請律師周澤擔任“總參謀”。2008年,周澤曾成功代理10家防偽企業起訴國家質檢總局強推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碼,致該政策擱淺。“周律師曾經與質檢總局打過官司,對相關法律法規有深刻的認識,能把握住問題的實質。”李能說。

  在1月25日養天和起訴國家食藥監總局後,1月30日,老百姓、一心堂、益豐藥房發佈聯合聲明稱與養天和“感同身受”,並以空前嚴厲的措辭稱“反對現行藥品藥監碼這一個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完全屬於重復建設的不良政策”。

  2月20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宣佈剎車執行藥監碼。一天之後,2月21日,阿裡健康發佈公告稱,公司尚未從國家食藥監總局收到任何要求停止就藥品電子監管網提供技術支持及維護服務的通知,並將繼續藥品電子監管網的運維及向國家食藥監總局及藥品行業繼提供服務。

  2月23日,阿裡健康宣佈已經啟動向國家食藥監總局移交藥品電子監管網系統的事宜。同一天,養天和發表聲明稱,“我公司試圖通過訴訟解決的問題,目前已全部得到解決,故決定放棄上訴。”

  《台灣經濟周刊》記者獲悉,某省藥品流通監管處2月23日通知轄內企業:“若自身無法建立藥品可追溯體系的企業可按原制度繼續進行掃碼上傳、核注核銷工作。”

  2月24日,老百姓、一心堂等19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佈聯合聲明:“建議全面取消現行藥品電子監管碼,而不是剎車”,要求“阿裡健康徹底退出藥品信息化監管,而非形式上的藥品電子監管碼運維權移交”。

  當日晚間,阿裡健康再發聲明。針對19家藥品零售企業要求徹底廢除藥監碼聲明中對阿裡運營藥監碼的質疑,阿裡稱藥品零售商所指阿裡竊取數據、不公平競爭、綁架公權力是莫須有的攻擊,將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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